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亮公益诉讼“成绩单”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08-26 11:38:39  作者:王晨 董彦良 杨晶

新疆平安网讯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董彦良 通讯员 杨晶)7月14日,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对艾某、艾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公开宣判,分别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艾某、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判处罚金3万元。

公开宣判后,相关部门召开了阿克苏地区首例公益诉讼警示教育大会,向阿瓦提县各乡镇、片区管委会、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农业种植大户600余人说明什么是破坏生态坏境的红线、底线、高压线。

此次公开宣判大会是阿克苏地区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依法治理非法开荒专项治理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

去年以来,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想干”到“会干”、从“数量突破”到“质量提升”,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公益诉讼工作“成绩单”。

监督治理千吨固废

“以前乱填乱埋在这一片的废渣废物都被清理了,多亏了检察官的监督!”最近,住在柯坪县盖孜力克镇X367公路五一路段附近的群众逢人便夸检察官。

今年6月,柯坪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时发现,柯坪县某供电公司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公司已报废的电线杆散堆在盖孜力克镇X367公路五一路段附近的空地上,并对其中一部分进行随意填埋处理。

检察官通过现场调查取证了解到,某供电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未进行申报登记,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情况下,擅自堆放、填埋1355吨左右(约1593根)的报废电线杆,非法占有国有土地。

柯坪县检察院分别向该县环保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个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对某供电公司擅自非法占地处理、掩埋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督促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该批次固体废物。

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部门立即采纳并对某供电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堆放和填埋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

经过多部门的通力合作,目前整改已全部到位,原有的乱填乱埋固体废物的地面恢复原貌。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不仅达到了监督效果,使得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将案件消化在诉前程序,还达到了保护公益的目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春华说,2018年以来,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7份,按期回复27件,行政机关采纳27件。

联手共护柯柯牙

风动沙移,驼铃阵阵。

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的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是新疆重点风沙策源地,抗击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最前沿,沙漠曾离阿克苏市城区只有六公里,且以每年5米的速度不断逼近,在此背景下,阿克苏地区于1986年启动实施了柯柯牙荒漠绿化工程。

柯柯牙国家公益林是柯柯牙绿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阿克苏人民对柯柯牙公益林有着很深的感情。

今年年初,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在履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责时发现,柯柯牙国家公益林附近先后建成的100多家农家乐,虽带动了就业和旅游经济发展,但部分农家乐经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存在随意砍伐、侵占公益林和改变公益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柯柯牙国家公益林的正常生长。

鉴于此,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向阿克苏地委专题报送了《阿克苏检察分院关于柯柯牙荒漠绿化工程国家级公益林被破坏的情况请示》,建议纠正、规范使用公益林地行为。

阿克苏地委高度重视,成立4个调查组,对柯柯牙绿化工程公益林区内农家乐使用林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查清违法情况后,由阿克苏市林业和草原局成立调查组对柯柯牙国家公益林沿线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责令相关负责人在3月31日前恢复原状。

对未按期恢复原状的违法行为人,由阿克苏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目前,在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和林业执法部门的努力下,柯柯牙国家公益林沿线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已全部得到纠正,沿线群众也接受了一次法治教育。

亮剑制售假白酒

打击制假售假的新闻频见报端,然而由检察机关对于制假、售假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在阿克苏地区却是头一回。

去年11月12日,由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首次提起的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蒋某某3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何某甲自2016年3月起购买灌装白酒设备,从废品回收站购买酒瓶,伙同蒋某某在网上购买酒瓶盖、包装材料,伙同何某乙在阿克苏市某小区内生产假冒伪劣白酒后,向阿克苏市周边乡(镇)商店销售。

接到工商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公安机关对其制售设备材料及销售账本进行查获,经统计,其销售金额达76万余元。

现场查扣违法所得款5.3万元,未销售各类假酒539件,扣押制售假酒包装纸箱200余件,瓶盖18箱,酒瓶标签封口证144页,散装大桶酒20桶,物流提货单若干。

案发后,经鉴定,涉案酒品不符合《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庭审中,在公诉人出示的种种证据面前,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今年2月,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对何某甲、何某乙、蒋某某三人作出判决,何某甲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何某乙、蒋某某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同时,3名被告主动与司法机关达成协议,在地区级以上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缴纳惩罚性赔偿金7.5万元。

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去年以来,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纷纷开展“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