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现在可以通过微信扫码缴纳执行案款,不用现金支付,太方便了!”近日,在阿克苏地区新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服务窗口,一名当事人感慨道。
今年3月,新和县法院“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执行款收缴在原有法院财务、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端通过现金、支票、POS机划账的基础上,增加微信扫码支付渠道。
据了解,该系统在立案时自动为每一个执行案件绑定唯一一个虚拟银行子账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到账后,可直接登记发放至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案款与虚拟银行子账号一一对应,解决了执行案款长期滞留、案款对应不明等问题。同时,有利于消除发放执行款上的消极行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使案款在“阳光下”流转,有效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公、执行不廉等问题。